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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农动态|好消息!农民合作社营业执照作废声明方式便捷化

    信息发布者:明鑫科技
    2019-11-30 20:02:59   转载

    三农动态|好消息!农民合作社营业执照作废声明方式便捷化

    中国农民合作社 昨天

    好消息!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营业执照作废声明方式便捷化



    好消息: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营业执照作废声明”主体范围进一步扩大啦!
    依据市场监管总局工作通知要求,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营业执照遗失或者毁损,申请人申请补领的,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营业执照作废声明”,不再通过指定的报刊声明作废。
    自10月15日起,对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申请补领营业执照的,各登记机关应引导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北京)(http://bj.gsxt.gov.cn)进入“企业信息填报”功能填报相关信息,或访问网址:(http://wsnj.baic.gov.cn/nb)发布“营业执照作废声明”,不再要求其通过报刊登载作废声明。   
    “去藩篱、添活力、促竞争、增效益”。这一利民政策的实施是深度优化营商环境的体现,能够进一步激发投资者创业热情,为燕山地区市场稳定均衡发展贡献力量。

    来源:北京市人民政府网站


    转发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营业执照作废声明公示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盟市及满洲里、二连浩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现将《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营业执照作废声明公示有关工作的通知》(市监注〔2019〕55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10月9日


    附件下载: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营业执照作废声明公示有关工作通知.pdf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


    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营业执照可网上声明作废

    按照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营业执照作废声明公示有关工作的通知》(市监注[2019]55号)规定,10月15日起,全国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营业执照遗失或者损毁,申请人申请补领的,可免费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公示“营业执照作废声明”。

    个体工商户与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公示“营业执照作废声明”的流程,与企业的“营业执照作废声明”一致。个体工商户或农民专业合作社通过联络员、电子营业执照等方式登录后,进入“企业信息填报”模块,点击“营业执照作废声明”,进入营业执照作废声明信息录入页面,按照提示录入信息后,点击保存并公示,即完成营业执照作废声明流程。在 “营业执照作废声明”正式发布后,申请人即可前往登记机关或通过电子化登记平台申请办理营业执照的补领手续。

    个体工商户或农民专业合作社“营业执照作废声明”流程结束后,最迟第二日可通过公示系统的信息公告模块查询,查询情况如下图:


    目前,辽阳市弓长岭区伟达种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是我市首家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营业执照作废声明”的农民专业合作社。

           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营业执照作废声明”,申请人无需承担任何费用,有助于减轻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经济负担,进一步优化我市营商环境。


         来源:辽宁省辽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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